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意见》,认真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30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盐安全经营的监管工作,规范我市盐业市场秩序,杜绝食盐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全市人民吃上放心盐。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盐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食盐是人民生活必需品,食盐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历来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盐政执法人员要吸取“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教训,充分认识到食盐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盐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对社会负责,做好盐业市场管理。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盐业市场整治工作
为切实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市供销社成立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毕凤鸣,副组长:刘占海、李玉民、刘新芳,成员:王彦生、刘运梅、孙启国、邢曙东、高建。为确保我市广大人民群众食盐安全,各级盐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认真开展食盐安全检查和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盐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合力,对本地区盐业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检查,要严格食盐零售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用盐单位的监管,从严查处工业盐、工业废渣假冒食盐销售行为,严厉打击私盐贩子和贩私盐团伙,务求取得实效。
三、健全制度,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
各盐政部门、盐业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食盐调拨分配计划,保证食盐计划的完成。要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一是严格执行食盐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食盐准入制度;二是建立食盐购销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三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严禁不合格食盐和非食用盐进入食盐市场;四是建立食盐安全报告制度;五是加强对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管理,从制度上确保食盐安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食盐安全责任制,建立供销社对食盐安全负总责、专营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并将食盐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因食盐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因信息沟通或上报不及时引发重大食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地供销社和专营企业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食用碘盐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本着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3•15”、“5•15”、“12•4”宣传活动日,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保障食盐专营和碘盐供应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工业 食品 安全 方案
石家庄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09年3月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