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石家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切实夯实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基础,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出台并印发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49号)(以下简称《办法》《细则》)。
《办法》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交易品种和方式、交易程序、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等14类农村产权可入场交易。《细则》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了定义,对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和方式、受理审核审批涉及到的部门和职责、交易程序、交易行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文件明确指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建设采购项目招投标、农村集体大宗投资经营项目必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公开市场流转交易。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出让、出租和集体建设与采购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的依据,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督导乡镇农经财务管理制度与进场交易制度有效对接。
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自2016年11月建设以来,经过近5年探索实践,已建立市级交易中心+县区级交易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四级市场服务体系,以及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截至2021年9月底,累计成交项目2400多笔,交易金额10.35亿元,增收节支5500多万元,在交易政策制定、交易体系建设和交易流程规范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办法》《细则》的出台必将对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全面实现乡村振兴起到重要作用。